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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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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一、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每一套施工图的总说明中都必须也必然有这一条的说明。 一般建筑是50年。
   二、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试行) 第1.0.4条 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三、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您可以获得了关于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的答案了,关于保修年限的问题,法律上针对不同建筑不同主体结构情况都做了严格规定了。在拟定建筑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果您对于主体结构保修年限的问题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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