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章 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资料分类
  1、工程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监理资料(B)、施工资料(C)、竣工图(D)和工程竣工文件(E)5类。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
  3、监理资料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进度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管理资料6类。
  4、施工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主要物资资料、施工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及检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8类。
  5、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竣工结算文件4类。
   二、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的有关规定。规范中规定需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有公司职能部门盖章;需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他报验需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监理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设计表格并按本规程第五章5.1.1要求归类。)
  3、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中规定需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有公司职能部门盖章;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他需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章。
  4、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报告中检测、审核、批准签字应齐全,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检测报告主要检验类别包括委托、抽样、监督和对比等。
  上述就是河北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规定。如工程资料如何书写归档等具体问题,以及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资料的分类标准,开工文件以及合同的书写规范。


·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劳动争议当中有一种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很显然这类纠纷主要就是围绕劳动合同展开的。而具体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那到底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了解。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办法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劳动争议---企业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什么时候单位不能辞退员工?单位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公司在员工入职之后会员职工签订一份入职协议,入职协议里面会对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约定。有些员工以为入职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觉得签订了入职协议就有了保障,其实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回事,那么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看看我们是怎么介绍...


·在我国收童工的后果有什么?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的年龄可以降到16周岁,低于16周岁的人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童工,企业依法不得使用。在我国收童工的后果有什么?详情参考下文的具体分析。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


·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
      职工在遭到工伤伤害后,应在第一时间将职工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在收治工伤职工并经过一天的治疗后,会在第二天将相关医疗费用计算提交给职工及家属,这时有些职工家属就会担心由于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是否不能报销、需要自行承担,工伤认定时间超出24小时怎么办呢?...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竣工后国家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该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智能建筑工程与普通建筑工程不一样,结合了众多现代大科学技术,可以使建筑质量得到最优,因此对其质量验收要求也更高,有专门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现在就跟随的...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为八级退休后能补多少钱?职工工伤八级,属于一次性补助,也就是说,按照八级伤残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退休按照正常退休,没有补贴。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一、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工资,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