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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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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保全事项:
  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实际生活中非常多,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分包造成的。在因为建筑合同纠纷起诉的过程中,财产保全这一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有关于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下文为您做了总结和整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1、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但是却有着最差的执行力度,违法现象司空见惯,极为普遍。在我办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我还未见过严格按照我国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执行的工程。
  2、对于法官和律师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为建筑工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除了大量的建筑法律、法规之外,还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建筑工程施工问题。不熟悉建筑公司运行,不熟悉建筑施工,没有办理过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和律师是无法精确找到根本问题的。
  3、证据繁多。因为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往往避免不了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索赔和签证函、会议纪要等等。
  4、标的额相对比较大,这点无需我再作阐述。
   三、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上述特点,往往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如下难题:
  1、案件当事人众多。由于普遍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盘剥,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到了实际施工人手里经常就是寥寥无几,甚至他们根本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
  2、许多法官和律师不愿意办理此类案件,一是因为需要专业的知识;二是因为案情过于复杂,证据过于繁多。法官为了方便自己,经常以鉴代审,遇到难题就扔给鉴定机构,要求鉴定机构对工程设计、施工、造价等鉴定,自己再根据鉴定的结果写判决书。司法中的工程鉴定费用非常高,而且耗时又长,还未必能得到原告满意的结果。对于原告来说,这些都是额外的成本。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3、赢了官司输了钱。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对复杂,耗时比较长,给了恶意方转移财产的机会。往往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已经先将财产转移。原告赢得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如果又不幸遇上法院怠于执行,胜诉的一方拿到的判决书等于空头支票,无任何实际意义。这严重的损耗了法律的公信力。
  在被高楼大厦充斥着的现代社会,每个承包人都应该掌握基本的相关法律,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保护己身的法律武器,大可以让您坦然面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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