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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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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虚假诉讼罪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怎么理解
  
  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 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或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虚假诉讼在三大诉讼中都有可能出现,但要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要求是在民事诉讼中打假官司才行,如果是在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那此时不能以虚假诉讼罪论处。而自然人犯本罪的,可以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虚假诉讼的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可以在3年到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同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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