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
  
  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法律特征不同
  
  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其实平时也很少有人去琢磨设立公司和成立公司的区别,但是不管我们是哪种说法,决定成立一家公司的话,还是要仔细的去研究一下成立公司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成立公司以后有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风险。成立一家公司还是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公司更改股东麻烦吗?
      企业公司更改股东麻烦吗?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分为好几种类型,但是为什么我国公司法要对它进行分类呢,目的其实就是为了区分公司的不同以及方便行政机关的管理,那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公司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限责...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怎么办理 一、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公司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大中小型企业在飞速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企业要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融资发展,让企业的额规模变得更大等价稳定,在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担保抵押,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由于现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在创办的时候已经改为了认缴制,所以国家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不一次性到位。因此有的时候,公司实际的注册资本可能和实收资本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些资金也有可能不会一次性全部到位。不过在创办公司的时候,对于实收资本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肯定是必...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现代人们他们的安全意识都是越来越高了,风险的规避认识也非常高,因此他们都会选择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话,在实际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比如说高空坠物,也可以购买保险,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一、高空...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
      个人是否可以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作为重大的证券交易活动,涉及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目标公司董事会的重组、股票市场的波动等异常复杂的问题,如果稍有处理不慎之处,则会影响到上市公司股东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对象有一定的严格要求,有时候是禁止其收购的...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并购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不善,想上市却有心无力,或是其他原因不得不被其他公司并购的时候,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要注意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己方的利益、资产。进行收购时还要注意债务情况、权利瑕疵和排除优先购买权,并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并购。那么并购公司流程是什么?以下是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