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伪造遗嘱诈骗个人财产百万是何罪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伪造遗嘱诈骗个人财产百万是何罪行?认定为诈骗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售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伪造遗嘱来进行诈骗的,肯定是属于诈骗罪的犯罪范围内的,具体的判决情况应当根据涉案的金额并对照诈骗罪的判决情况来进行处理,另外,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应当结合实际造成社会影响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一、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等,这里所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刑法》所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统称。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能一...


·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
      法律是处于不断修改的过程中的,法律修改之后就涉及到新法的溯及力问题,溯及力决定了新法颁布前的一个特定阶段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刑法也不例外的涉及到新法颁布后的溯及力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的有关规定。一、中国刑法溯及力原则刑法...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那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一)从刑事拘留的概念和实质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


·抢劫6万从犯怎么量刑
      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没有关系。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您一定要知道,我国的一些比较著名的名胜古迹,不仅是为我国公民提供旅游和观赏的,在一定程度上它体现了我国辉煌的历史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且我国的一些著名的名胜古迹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破坏。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什么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问题。 一、什么是名胜古迹? 名胜...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的刑法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针对有些犯罪分子是适用于缓刑的。本身缓刑制度的的实施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和对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尊敬,但是现实生活中,偏有人不珍惜缓刑的机会,甚至在缓刑期间又重新进行犯罪。这种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规的一种藐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国家对于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许多的修改,一些条款与以前的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带领您来看看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都有哪些改变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修改 一、取消了传统的...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一、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而导致他人受伤是有一个等级鉴定的,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不同的伤害程度有不同的等级鉴定,当然当事人也会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判决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下文将为您解答,请继续阅读。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偷税漏税量刑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