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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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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达到基本使用条件: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目前开发商销售现房不再需要办理《现售许可证》,但是所销售的现房需要满足以上七个条件。商品房现房购房者最关键是要看开发商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大产权”是指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开发商销售的现房没有取得“大产权证”,那么您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因为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不具备上述条件而不能取得“大产权证”。二、哪些条件下商品房可现售(一)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五)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开发商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七)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合格。(八)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开发商在修建好了商品房之后,并不是马上就能出售,因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出售商品房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若是不符合的话,那么出售商品房就是不符合规定的。而作为销售的开发商,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讲也要注意,实际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先对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的资质作出审查,从而减少购买到“问题”商品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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