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怎样认定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根据司法实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非都认定为有效或无效,而应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呢?
  (一)对于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等也对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了禁止转让。此外,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从有关规定来看,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对于转让给同村或外村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穷尽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并没有关于农村房屋禁止转让的规定,而在民法领域,法无规定即自由。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没有违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从广义而言属于农民所有,仅在农民之间的转让并没有导致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分离结果,因此应当为有效,如果说这样的流转违反了宅基地使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只要将户口迁入所购农房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的障碍。在我国,法律出于保护农村土地的角度考虑,会严格限制农村房屋的买卖,虽然这给农村房屋的买卖增加了难度,但也是无可厚非的。至于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我们已经做出了讲解,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
      一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就需要按照规定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才行。而要是当事人租房签订合同后,要是一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还需要退还租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租房签订合同后违约租金退吗 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


·平房能抵押贷款吗
      可以。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可以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
      一、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


·房贷没还完人死了房贷怎么办
      房贷没还完人死了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如果男方或女方在婚前自己独立买房的话,可能比较困难,因此有的人就选择在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那么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吗?如果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
      其实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购买现房,对于购房者而言这其中都是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存在的,只不过说购买现房的风险与购买期房的风险是不同的。要想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就需要了解清楚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下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如何防范现房买卖中的风险 针对购买现房可能出现的风险,...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的人想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却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够进行租赁,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进行租赁的话,则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实践中,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为规范房屋出...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我国经济建设早期,多将厂房建设在城区,一是由于交通方便,便于产品的运输流通;二是便于货物的销售,但是与此同时伴随的就是环境问题以及产业改革升级问题,所以出现大量城区厂房拆迁至城郊地带,因城市厂房在拆迁过程中或造成过多的建筑垃圾,以及在拆迁之后的新...


·房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了。对于买房,大家都
      房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了。对于买房,您都是慎之又慎的。华北油田是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个大型石油天然气田,主要位于河北省,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迅速,很多人也看好当地的发展希望进行购房。那么华北油田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下面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 个人房屋买卖流程 一、...


·一、婚前农村增宅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农村增宅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