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财产保全予以解除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破产法财产保全予以解除吗?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解除保全措施,意味着在债务人财产上施加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失去效力,该财产的法律属性恢复到保全措施实施以前的状态。管理人有权接管该财产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本法规定的保全措施的解除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当然效力之一,即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附加于债务人财产之上的保全措施自然解除,而不需要人民法院另行作出宣告保全措施失去效力的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使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也不应当将生效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交付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扣押、变卖财产等,也应当中止。在通常情况下,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一直处于中止状态,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可以向管理人申报,进而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规定获得清偿。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时需要向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将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后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手续,那么在进行破产清算手续时也是需要由专业的清算组来接管公司,按照规定清算组会由公司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会计师和评估师等成员构成的。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


·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如何申请法院执行清算债务?
      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如何申请法院执行清算债务?一、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织清算组全面接管企业,并展开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将职工报酬、税费支付完毕后,就应该支付普通债权。很多时候,企业不止有一个债权人,企业会进行个别清偿,当然,这必须在严格条件下进行。那么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公司破产怎么办?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破产清算与盘活资产的区别是什么样的? 一、盘活资本 盘活:采取措施,使资产、资金等恢复运作 存量资产: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形资产都属于企业的存量资产。 盘活存量,就是采取各种方式,整合资产,利用好现有的资产,防止资产的闲置浪...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
      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增多,合伙协议也是日益增加。那么这时候可能就会有人问合伙协议怎么终止呢?同时解除合伙协议,怎么清算相关财产呢?现在就由的我们为你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合伙协议的解除终止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只要无法运营下去或者连年亏损无力回天的话,都会选择用申请破产的方式来推出市场,但是企业的运营是有员工在操作的,对于企业破产员工的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那在面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是怎样进行...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一、破产清算组能卖房子? 根据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具有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能力。因为企业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对外的民事活动由清算组进行,但清算组不能单独决定变卖破产企业房子等财产,因为破产企业的财产属...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与保全有关系吗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与保全有关系,公司破产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申请了保全,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在支付了所欠职工的工资以及补偿之后,将保全的财产清偿了。《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企业破产清算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多久?一、企业破产清算多久? 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懂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有限公司)能处理好解散状态下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充分尊重他们意思自治的权利,法律法规一般不对自行清算的清算期限进行强行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