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主要鉴定就是有没有生活来源,如果完全没有,当然是应当得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一、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2、“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3、目前,各地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北京规定为8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二、被抚养人的理论发展被扶养人基于何种理由而对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理论上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中世纪,法律认为得以近亲被杀一事之本身为理由,对于加害人请求给付法律规定的身价金。 至近代,法律本着个人主义立场,否认侵害生命本身为近亲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由,仅承认侵害生命权的行为造成死者遗属的损害作为赔偿请求的理由。但对于被扶养人请求赔偿的具体理由,却有继承丧失说和扶养丧失说两种不同主张。1、继承丧失说是指生命受侵害本人,如尚生存时,其应得收入由其继承人继承,今因生命受侵害致继承人丧失继承利益,得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此说优点为被害人可得较多赔偿,缺点为如果被害人为卑亲属时,由尊亲属继承者,因卑亲属生存余命较长,结果反比尊亲属死亡时利益较多。其为不合理,至为明了。2、扶养丧失说认为死者遗属非本于其资格而当然获得请求权,而仅得丧失扶养请求权、丧失扶养期待权、丧失劳动请求权为理由。 至现代,各国基本采用扶养丧失的理论,原来采用继承丧失的国家,也改变了看法,或全部用抚养丧失,或既采继承丧失说又采扶养丧失说,无论根据哪一方面请求都可以,如日本。3、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采扶养丧失说的主张,认为不法侵害他人致死,如果死者生前对于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则加害人对该第三人员必要生活费的赔偿义务,就是因为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生命权时,是同时侵害了该被扶养人的扶养权利。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此采取了“继承丧失说”,并相应地通过技术处理作了规定。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德服众、礼仪之邦。十分重视人文关怀,这一天也体现在我们立法时针对老残病弱人群的保护上。如果老弱病残人群的扶养人无抚养能了,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助,针对这个补助标准相关法律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方便到时候大家申领。
  
  
  


·夫妻离婚现在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现在抚养费多少钱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农村的离婚率一直比较低,因为农村的离婚观念不强。但是还是存在离婚的现象,就涉及离婚财产分配,农村最主要的财产就是房子。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也就是房产的分配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即使暂时没有收入,也不能以没有收入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有条件后继续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怎么办
      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当事人双方都能够出庭,否则的话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事情无法说清楚,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本人不到庭的情况,原告或者被告不到庭的情况都有。那此时要是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


·宁波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宁波作为一个开放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外通商。所以宁波相对于其他城市有着很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所以这里的人民人均收入也比其他城市的人的人均收入要高一点,但是高收入带来的就是高投入,物价高就不用说了,宁波的孩子抚养费也是一个重负。很多宁波的市民就会问,宁波市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个性越来越强,越来越独立,选择离婚的夫妻也越来越多,离婚率日趋见涨,有许多人二婚后由于生活不和睦,也会选择离婚。办理离婚时需要合理合法分割财产,那么二婚离婚之后又该如何分配财产呢?下文详细说明了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 一、房屋财产的分割...


·在押犯人犯精神病能否起诉离婚
      能。因为在押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由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基于被告作为在押人员的特殊性,如果被告属于被限制人...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做什么?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做什么? 带上双方的带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被老公告重婚了会坐牢吗
      被老公告重婚了会坐牢吗?如果确实构成重婚的话就会坐牢,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起诉书是指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那么,离婚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内容...


·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军人离婚哪个法院管辖
      说到打官司,相信您都知道需要到法院进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具体到个人的离婚案件时,可能就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了。实践中,如果无法确定清楚管辖法院,自然当事人就不能顺利离婚。那究竟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