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 ?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在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的时候,就会导致合伙企业解散,那么合伙企业就会终止活动。按照《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后,就需要作出清算。与此同时还需要通知和公告企业的债权人,而在清算的时候往往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若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话,那应当由所有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


·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买社保吗
      公司法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买社保吗?公司法人是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指具体的个人,因此是不能购买社保的。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西方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由很多股东构成,其中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作为公司股东,有监督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在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中,包括股东之间的诉讼及股东与公司的诉讼等。那么,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


·我国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1、公司名称(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核名)2、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形式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是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一种改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施政要求,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如何制定,又有哪些程序呢?在这里,我们将从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作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应诉的主体是总公司吗?应诉的一般是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工作形式有很多,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并不陌生,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会经常碰到。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如果遇到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情况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其有独立的资产,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就实际情况而言,公司资产的来源主要是股东的出资,而存在着一些股东按照既定的约定交纳出资额的情形,对于这部分还没有缴纳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一、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现在全国上下提倡全民创业,在这个创业的时代我们多少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企业注册的相关知识。企业注册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比方说公司的取名、商标还有公司的地址、所做的范围都是需要思考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知识。 一、注册公司基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