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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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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现实生活当中,劳动法当中规定的自然是保护劳动者的一个合法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要想辞退员工的话,除非是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过错,否则都是需要提前的通知,并且需要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方面的补偿金,对劳动者进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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