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发现有共同财产要如何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理原则: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的情形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3、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必须在洗衣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法院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协议离婚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应当维持该离婚协议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的规定,狭义的理解,仅限于对“诉讼离婚时”有关行为的规范,一是针对不诚信一方的惩罚性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同时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民事制裁的方式。至于是否可以扩大理解到“协议离婚时”,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只是对“协议离婚时”一方所为的上述不当行为,并不以婚姻法第47条中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为依据作出处理。(二)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我们认为,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总的来讲,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夫妻对其共有财产的共有所有权是绝对权,只要没有因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过就一直拥有共同的物权,不应当再规定诉讼时效。离婚后,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是夫妻作为共有人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存在一方原来拥有的物权共有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才能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双方离婚后,该物权共有权没有实际发生变动,即没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时,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权属状态,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以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离婚必然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但可能出现遗漏共同财产的情况,当然更多还是一方转移、隐瞒了共同财产,这无疑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因此,在离婚之后若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分割的话,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作出分割处理。
  
  
  


·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权益开始在意起来,特别是死后对自己的所有物品的支配问题,也是非常的担心的,不少人选择将动产或不动产以遗赠的方式交给现在抚养自己的人,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形式要求 1、遗...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宁波抚养费标准年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哪些材料是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并制作笔录。
    (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


·法律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被确定构成重婚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同时又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


·怎么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
      只有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的,此时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吗?对于很多人来讲这个问题都是陌生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


·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如果只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这个时候必然其中一方是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由离婚夫妻共同协商确定,但要是出现了协商不成的情况,那么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对抚养权问题...


·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
      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一、离婚财产全是小孩的可以吗?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需要给。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即使暂时没有收入,也不能以没有收入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有条件后继续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


·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也有了归属,一些家庭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会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一个。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背。那么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