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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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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意见书的含义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察终结后,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起诉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应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是对侦查终结案件的总结。人民检察院对这一文书,要依法审查,按时作出起诉、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重要的基础和依据。
制作起诉意见书是为了给法律监督机关提供书面依据,充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协同作战,惩罚罪犯,准确执法的原则。
(二)起诉意见书的格式
起诉意见书,主要有标题、编号、正文(包括人犯基本情况、罪行、起诉根据和理由)、受文机关、落款、日期(或附件)等六部分。 。
(三)具体写作方法
1、标题及编号。标题为《XXX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在其右下方写明编号,编号一般由年度、单位、部门简称和字号组成,例如“[1987]X公X字第X号”。
2、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应写明被告人的姓名、(化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捕前职业、工业单位、现住址(户籍所在地)、被捕时间、地点、简历等,如被告系两人以上,按主从关系依次写明。
3、罪行。可表述为:“被告人XXX(姓名)XX(案由)一案,经本局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侦查,证实被告人犯有下列罪行。”
犯罪事实。按几大要素叙述,即: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客观情况、动机和目的、手段、造成的后果、掌握的证据,逐一写清楚、切忌念混。
认罪态度。被告人对其犯罪的事实,是主动坦白交代还是被迫交代,是被群众揭发,还是被同案犯提供,应予以说明。
4、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这一部分主要论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扼要地分析被告人的罪行危害及罪行性质,根据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确定被告人的罪名,并结合分析被告人从重从轻的情节,然后引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本案移请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在“此致”后另提行顶格写“XX人民检察院”。
6、公安局长署名。
7、文书签发日期,并加盖公章。
8、附件要目(或附注):
1)被告人XXX现押于XX看守所;
2)被告人XXX的预审案卷共X卷X册;
3)其他(如有赃物、证物和违禁品等应写明)。


·诱惑侦查的实施条件
      诱惑侦查学术界又称其 为警察圈套、侦查陷阱,其本身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使用诈术,二是利用对方的某种欲望。因此有学者称其为“肮脏手段”,认为其有损害国家威信,违反宪法和刑 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诱惑侦查的手段在实践中较常用于在犯罪人之间进行的且无特定被害人的案件中。因该类案件侦破困难,...


·搜查笔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


·如何避免刑讯逼供?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认识的转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人,是同我们一样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被剥夺的权利外,他们依 然享有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正因为如此,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的刑讯逼供罪,也同侵犯其他公民的伤害罪、抢劫罪、杀人罪一样,一...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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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第九十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吗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检...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后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则》...


·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程序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案件的侦查并无特别的规定,但根据未成人案件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侦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侦查对象的广泛化。在对普通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的对象主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但在对未成年案件进行侦查时,要坚持全面调查原则,尽可能扩大侦查对象的范围,对未...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 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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