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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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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有的继承人觉得该适用代位继承,而有的却不这样认为,各说各的,就导致发生了代位继承纠纷。而在实际解决这样纠纷的时候,光靠说是没用的,必须要进行实际的举证才可以。那到底代位继承纠纷该怎么举证呢?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二、如何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的时候,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当然是离不开举证的。只有提供足够充足的证据之后,才有可能获得有利的判决。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您发现您的合法权益被其他继承人非法剥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定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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