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倒闭企业欠税应当如何处理 一、企业倒闭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是出现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其中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这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企业的投资者无需等到破产企业进行完企业层面的所得税清算业务后再进行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清算。
  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投资者层面的所得税处理非常简单。企业投资者只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向税务集团提供被投资产的破产公告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该项投资资产损失的报批手续,确认资产损失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对于个人投资者,该项投资无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税处理。
   二、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
  1、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三、破产企业财产变卖环节的税收债权的申报与清偿
  在破产清算环节,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变卖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清偿破产企业所欠债权人的债务。但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比如,涉及存货、不动产在变卖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产有增值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而破产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的,且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属于第一位的。
   四、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综上所述,您可以了解到倒闭企业欠税而形成的债权并不能随着企业倒闭而消失,我国法律针对企业倒闭现象制定了相关救济措施,税务机构可以在企业破产期间进行债权申报,并且企业破产所欠税款相对于普通债权享有优先权。


·还部分款项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还部分款项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还部分款项的情况下,是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
      欠3万网贷无力偿还后果是什么?1、贷款机构会依法向贷款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一、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是会认定的;但如果是只有借条是很难认定借款关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交付现金,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一、债务人不按时还债怎么办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在具体处理欠款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一、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调剂社会资金的能力,应该受到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呢?或者也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这些...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一、怎么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内容是什么? 将债务重组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内容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某...


·有欠条起诉然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起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一直不还钱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民间借贷中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这样才能对自身利益提供更好的保护。而有的当事人在签订了民间借款合同之后,还会办理公证手续。不过此时办理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要求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


·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诉讼时效中断吗如果出现了起诉、请求或者认诺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1...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时必须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其立法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