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婚外恋可能构成重婚,二者存在重合的地方。好多人误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至于“婚外恋”的情况就较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像特征:如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一定要缩小打击面,不能对所有的“婚外恋”都予以刑罚打击。关于如何界定重婚这一概念,重婚罪是直接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而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就其违法性而言,具有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二重性。重婚行为侵害客体的这一特征,使之与通奸、姘居等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区分开来。通奸是已婚男女双方或一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就侵害权利而论,其行为直接侵犯了配偶性生活专一的权利,侵害了婚姻的生命基础,甚至有可能毁灭婚姻。 不可否认,“婚外恋”或者“婚外情”字样在新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因为它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实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且须具备五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其实,重婚和婚外情的产生,究其心理因素,多半甚至全部是因为一方的配偶在某一个或者某些方面无法满足自己的需要,譬如情感,或性。该方之所以不选择离婚而产生婚外恋情,是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顾虑,譬如孩子,或财产的分割制约着他/她,使之不得不维系现有的婚姻。不能就此肯定他们的懦弱,但是从“爱是牺牲” 的角度去分析,他们的婚外情是虚伪的,也就是说对第三者的感情并不是所谓的真爱。至少第三者还不值得他们牺牲现有的婚姻及其附带的一切。婚外恋更侧重与非法同居,所以婚外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重婚则不仅仅是违法的行为这么简单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重婚依法应当构成犯罪,重婚属于严重的恶劣的伤害风俗的行为。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
      因为一些植物的不可再生性,我国先后筛选了一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保证植物的多样性。为此,也建立的包括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罪。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呢?1、没有结婚 (一)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怎么办?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怎么办? 在家中办公一旦发生意外,必须要尽快报告单位,并把警察出具的证据、事故鉴定书、以及出工伤以后看病或住院的病理和相关票据交给单位,让单位拿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而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有效材料送到当地的鉴定中心。 其...


·派出所会受理重婚案吗?
      派出所会受理重婚案吗?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受理重婚罪的,因为重婚罪在刑诉上不是公诉犯罪,是自诉犯罪,是需要你去法院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抚养期限、探望权等问题都需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以避免双方以后就相关问题出现争议。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请看下文。 一、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主要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商量,然后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而要是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争夺抚养权的话,就要事先了解清楚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抚养权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


·不给予抚养费但判决女方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得不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给予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费,对此虽说很多人都了解,但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却还是会遇到相同的情况,其中不给于抚养费的情况也是时常发生,那不给予抚养费但判决女方出抚养费怎么办? 判决女方出抚养费不给予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


·茂名社会抚养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计划生育,规定那些在计划范围之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茂名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的相关信息。...


·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