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中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碰到家庭暴力怎么办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寻求救助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2、所在单位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所在单位。对于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3、国家机关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43条第2、3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家庭暴力往往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对于一些人来讲在碰到家庭暴力的时候,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也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至少不让对方继续对自己施暴。其实此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采取措施,也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此之前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种可行方式即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予以补救。通常情况下,民事错判往往会形成受益人错判纠正后,法院可以对已被执行的财产,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办完离婚后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么 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


·在我国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能否成立?
      在我国女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能否成立?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对社会的和谐和人民与国家都会带来好处的。到底国家对人民的赔偿都有哪些方式呢,让我们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1、支付...


·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平分吗?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是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程序来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相关规定确保双方的利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夫妻离婚财产平分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内出轨还有孩子离婚财产仍然是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平均分配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的,孩子抚养权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应当女方抚养;如果两岁以上一般由条件比较好的、有利于孩子生长的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无权分割...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


·现在国家对于醉驾越来越严格了
      现在国家对于醉驾越来越严格了,我们身边醉驾的越来越少了,可是还是有的,如果被检查的查了的话,是需要很多的处罚的,甚至可能会吊销驾照,那么醉驾不想被吊销怎么办那,你们应该很想知道,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醉驾不想被吊销怎么办? 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一定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