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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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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二、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或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三、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五、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六、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2、不按合同中所规定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3、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在签订之前,一定要先对对方的营业执照作出审查,同时搞清楚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资金、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要是有提供担保人的话,那也应当先对担保人的真实身份作出调查、核实。特别需要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把子公司与母公司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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