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包括哪几种?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建筑质量是否达标取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工程质量也是人们最关注的,所以在工程竣工之后都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其中就包括了对各种建筑材料的检验。但是很多人对质量检验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包括哪几种?
  一、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
  1、免检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但《免检办法》也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修订了原《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2、抽检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 进行检验,据以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和理论。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如果推断结果认为该批产品符合预先规定的合格标准,就予以接收,否则就拒收。所以,经过抽样检验认为合格的一批产品中,还可能含有一些不合格品。主要的抽样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分层抽样三种。3、全检全检:是指根据某种标准对被检查产品进行全部检查。全检是针对抽检而言的,若抽检报告中出现太多问题,那么客户或许会担心这批货物的其他部分也有这些问题,那么,就可能要求工厂方必须把全部产品交给第三方检品公司进行全检。全检报告满足要求才会接受这批货物。综上所述,工程真正完成是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合格之后,而质量检验的分类又包括了全、抽、免检三种,一般来说对工程所需的数量较大的材料都是进行抽检的,数量较小且比较重要的是进行全检的,而免检一般很少出现在工程项目中。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一、建设工程承包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等问题。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灵活的调整。 二、劳动合同范本 ...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哪些?我们您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中产生的一种形式,不管是建筑材料还是说科研设备,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工程都是有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那么工程质量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1、原...


·出差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出差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出差时腰扭伤属于工伤。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都是工伤,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当然,在不同的省份或者是不同的事业单位中,绩效工资的计算肯也不尽相同。那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呢?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总量核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
      公司查出员工有肝硬化会被辞退合法吗?劳动者患有肝硬化,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劳...


·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受伤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那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都是可以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也离不开材料的提供,同时了解清楚工伤认定的流程内容也是很重要的。那究竟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整个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


·女职工哺乳期假一小时扣工资吗
      女职工哺乳假扣工资吗?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