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作为虚假诉讼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说这样做也是一种非常无知的行为,因为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帮助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但是极个别人出于一些非法的动机,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我国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生活当中,发现有这种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案。那么,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一、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三、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都可以,只要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属于虚假诉讼,这种出发目的就违法的诉讼,法院在审判的过程当中一定会仔细追究证据的真实性的,所以虚假诉讼企图扰乱我国司法公正的这种行为,一般很少有起诉成功的,毕竟假的永远也真不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法修正案虐童罪2023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虐童罪修改了哪些内容? 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既遂,因为某些原因中断了的,就是未遂,未遂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的,一般处一到二十万元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罚的。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以所造成的后果定罪处罚。如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或...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该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要赔偿伤残赔偿金。所以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伤残赔偿金一般不能得赔偿。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1、侦查:...


·刑法修正案九隐私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1997年通过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刑法的罪名及规定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了,所以有了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便利,但是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因此隐私权的保护就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因此在刑法修...


·猥亵儿童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的好多犯罪活动的犯罪对象都是我国的未成年人,比如说拐卖未成年人。近年来,各地猥亵儿童案件频发,给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害。更为严重的就是由于大多数儿童对此没有认识,导致很难发现行为人的这种罪行。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猥亵儿童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猥亵儿...


·遗弃罪是否自诉案件?
      生活中,当我们发现了遗弃的行为时,会有疑问我们到底是应该去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自己去法院起诉。有的时候,我们甚至发现既有案例是自诉的,也有案例中是公诉的。那么,关于遗弃罪是否自诉的问题,我们今天就在这里一次性帮您解决所有的困惑吧。 一、遗弃罪是否自诉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该怎样写
      开设赌场罪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10年有期徒刑,这还是比较严厉的处罚,因此要是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最好还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而律师进行辩护肯定就要书写开设赌场罪辩护词。下面,我们相关辩护词一份,供你参考。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


·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中对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可以知道,要是行为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罚10年有期徒刑。因此司法实务中对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应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就有对于泄露商业秘密作出相关的定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
      定罪免处按照字面意思就是犯罪的社会一项不大,或者没有造成很大的伤害是,可以不用处以刑事处罚,那么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对于在事业单位或者是公务员被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还是会有其他的惩罚,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