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相信您对于重庆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该办法对于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进行了规定以及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处罚,以此有效规范重庆市商品房预售市场。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但是房屋紧张和房价高涨的现状使得我国政府对二套房的购买标准有严格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之首套房的首付要高上许多,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一、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1、2015年第二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抵押房产有效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抵押房产有效吗? 一、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抵押房产有效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抵押房屋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抵押房屋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


·从租赁房屋的主体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个人租赁房屋和单位租赁房屋
      从租赁房屋的主体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个人租赁房屋和单位租赁房屋。其中个人租赁房屋的多半都是为满足租赁的居住需求,因此往往租赁的也是民用房。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也是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份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版,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版 根...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需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吗?事实上,即便是不需要,不少购房者为了能更放心一点,也愿意花些钱去做下公证。下文中我们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要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
      西安两限房申请条件 1、一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线,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2、二限就是限制居住面积。这个面积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积小。申请两限房时,请核对是否满足如下条件:1、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一、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那他们基本要负全责。如果是偶因为使用器械不正确,不听健身房的人员指导,使用不正的方法锻炼,那自己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其次,健身会...


·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手上有一套闲置的房屋刚出租出去,就有人愿意花钱买房。房主本意当然是想卖房,但又顾及到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那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已出租的房屋能够出售吗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已经取...


·房产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一、房产遗嘱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从《...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于租客来说,房租并不少,往往还得不到正常的一些权益。但是,现如今,我国各省市已经推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租售同权的时候,并不太理解。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叫租售同权? 一、在...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心婚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就房产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在贷款买房之后就想知道此时是否有必要进行一个公证,以免日后出现问题。那到底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