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约车车祸应该怎么赔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网约车车祸应该怎么赔偿?
  
  有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网约车也是如此。虽说国家对于网约车已经进行了规定,网约车也具有了合法的存在形式。但是,即便是珍贵的出租车还有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网约车更不会避免了。而大部分人对于网约车车祸怎么赔偿的问题不了解,法律对其也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的网约车赔偿内容。
  
  网约车车祸赔偿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擅自用于运营,保险公司可拒赔
  
  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二、约车平台应负责
  
  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日前,中国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约车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
  
  三、app预约发生事故理赔风险提示
  
  1、网约车车祸赔偿主体还应有APP的责任。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四、交强险如何赔付?
  
  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与“有责还是无责”有关,与责任大小无关。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五、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范围
  
  1、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2、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网约车赔偿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乘客对于网约车车祸也有可能承担责任。并不是所有的网约车都是安全的。有的车是经过改装的或者伪证驾驶的,这样车祸赔偿主体就涉及到乘客,同时不知情的保险人还不承担责任这样极大的增加了乘客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人们在使用网约车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其实是比较常见的,当然此时一般还伴随着财产方面的损失。因此,很多时候进行赔偿涉及的就是两个方面,而现实中,针对造成的人身损害情况不同,具体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多少钱 一般在治...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车辆出行成了唯一交通工具,但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马路杀手,而我们又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因此,今天结合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整理了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并不是必然就会构成犯罪,这要看是否符合了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通常该如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但由于这对人生的影响还是很大,因此需要作出必要的了解。 一、交通肇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


·电动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怎么理赔
      被电瓶车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


·延期交房退房流程是怎样的
      购房者在买期房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因此很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延期交房的退房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延期交房的退房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开发商超过三个月还不能交房,购...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间、相对方是谁,还能够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纠纷都可以起诉。那么具体来说哪些交通事故纠纷可以起诉呢?请跟随我们一...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首先确认患者脑血栓产生的原因。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那么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医疗事故导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