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
  
  1、注意选择房地产拍卖机构
  
  了解该房产的拍卖机构是否具有拍卖的专业资质,以及能否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在“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的今天,房地产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其专业资质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要确认所竞买的房产具有完全产权,且具备房地产转让的各项条件,以便产权顺利过户。
  
  3、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
  
  竞买人需要了解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房屋的布局、朝向是否符合自己的使用要求,配套的水、电、气等是否齐全,房屋结构、外观质量有无问题,物业管理水平及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是否理想。
  
  4、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如果买受人无法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则办理竞买手续前,须了解该房屋能否办理按揭贷款。
  
  5、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心理价位。
  
  竞买人须对竞买的房地产周围同类型的房价进行了解、比较,以确定自己所竞买房产的心理价位,或参与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做到心里有底,在拍卖现场才可以保持理性和冷静。
  
  二、委托拍卖房产应注意哪些事项
  
  1、委托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依法可以处分房地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具备转让条件。
  
  3、委托人应持有转让房地产的有关证件。
  
  4、委托人与拍卖人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三、委托拍卖房地产应提供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明: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③在建工程包括:计委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施工图纸;其他资料。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权处分房地产的文件,证明资料;①民事调解书、裁定书;②民事判决书;③协助执行通知书;④其他文件、证明资料。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无论是购房拍卖房产还是委托拍卖房产,都关乎大宗财产,建议当事人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选择判断,以取得最满意的结果。具体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指而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
      贷款买房可以推迟办理贷款手续吗一、确定具体定金协议或认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约定包括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就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如果不按约定执行则属于违约。如果开发商严格要求按约定执行,购房者是不能拒绝的,所以,在合同规定了付款时间和...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预约
      所谓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亦称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也就是正式合同。也就是说,订立预约在当事人间产生的义务为在约定的某一特定时段签订本约。   预约的构成,一般来说,需要考察两方面的要件:(1)预约的形式问题。如果将要签订的正式合同(...


·2023年房屋抵押贷款的流
      2023年房屋抵押贷款的流   房屋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流程呢?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简称房屋抵押贷款。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


·赔偿房屋的诉讼标的额500万诉讼费是多少
      赔偿房屋的诉讼标的额500万诉讼费是多少 一、赔偿房屋的诉讼标的额500万诉讼费是多少? 500万的诉讼标的需要诉讼费468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


·2023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2018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


·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不管是继承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但要是现实中针对未过户的房屋,此时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人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对于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
      现在不管是个人居住还是公司办公,通过租房来解决用房问题的情况很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大部分人都不陌生,可是您知道现在有项制度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吗?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下面我们就简要回答下这些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