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当代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离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父母离婚后,家庭破碎,对孩子的影响重大,尤其是心灵上的打击。但物质上的保障或许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亲家庭的窘境,离婚后是否要给抚养费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关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规定:(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四)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三)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四)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抚养费的分配按具体情况来,不过,孩子满十八周岁之后,父母就没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了,因为孩子已经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有一点很重要,即使父母给孩子再多的抚养费,也不如给孩子关心和爱,陪伴孩子成长。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遭遇家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一旦遭遇家暴很多女性往往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为了能够顺利的离婚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暴离婚代理词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受本案原告的委...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离婚率增加。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必然会牵涉到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为保护孩子的权益,在年龄方面,针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了区别。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办理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备要件,而是否办理公证,也有当事人决定。那要是离婚夫妻决定办理公证,此时该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一)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


·分家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分家是常有的事,例如子女成家之后,会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或者兄弟姐妹从小居住生活在一起,后来某些原因选择分家。分家就需要签订分家分家协议书,从而保障对当事人的公平合理。分家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作出解答。 一、分家协议格式 分家协议 ________...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不少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之前转移了财产,那么此时是否还能申请进行这部分的财产分割呢?如果可以,是否又有时间限制?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告诉你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离婚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或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tjlytel}}> ...


·国家赔偿法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有一些具体的项目,对于那些受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的公民,国家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国家赔偿按照抚慰的原则。那么,国家赔偿法项目到底有哪些呢?同时,我们还要知道国家赔偿的范围,这对于国家赔偿来说,是最基本的内容。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
      当婚姻发生了状况,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时,很多人对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到哪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等问题参赛了疑惑。下面,我们将带着你了解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还有监护权吗?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请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一、该怎么样证明是被胁迫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两个司法解释没有对其中的“胁迫”进行解释。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