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是多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要是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一方或双方是受到胁迫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在一定时间内,是可以申请进行撤销的。不过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是多长。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是多长
  因受胁迫而与对方缔结婚姻的,一般认为这样的婚姻关系为可撤销的。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一年的期限怎么算
  《婚姻法》规定的一年的期限从何时起算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有二种情形: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2、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婚姻法时,有些人提出应当规定欺诈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举了一些事例,如欺骗对方,说自己很有钱,能带其出国,如伪造自己的学历、经历、职业、职务,如谎说自己家境显赫、富有,如隐瞒自己的疾病,隐瞒自己的前科,隐瞒自己有子女,隐瞒自己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隐瞒自己的已婚史等等。但《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上述事例虽属欺诈,但却不能因此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因为欺诈的情形非常复杂,有的欺诈,如隐瞒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已婚的欺骗未婚的,《婚姻法》第十条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其他因欺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虽然法律允许进行撤销,但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时间。而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原则上是从婚姻缔结之日开始计算。当然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起算点是不同的。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离婚后认定的抚养权是固定的,与复婚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还能起诉?
      原告起诉离婚后又撤诉还能起诉?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可以撤诉。 二、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是什么?
      婚外恋与重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婚姻法》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婚外恋可能构成重婚,二者存在重合的地方。好多人误...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


·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怎么分割股权
       股权是人们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可能看不见摸不着,但其实实在在地存在,并能产生收益。离婚时分割财产必然少不了股权的分割,那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以下时具体介绍。 离婚诉讼涉及的股权具有多种形态,主要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形式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两种形态,不同的形态应该由...


·婚姻法关于离婚了探视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离婚已经在不同年龄段的人群中发生了,离婚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很多,离婚少不了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关于离婚了探视权该怎么处理是您十分关心的问题,由于只能一方获得抚养权,意味着另外一方只能获得探视权,但是具体的探视权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做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会分给后代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不少夫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都会有此一问,而这里的后代往往是指他们的子女。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分给孩子,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共同财产,只要不违反...


·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能否追加抚养费?
      在离婚前,夫妻双方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在确定孩子的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后,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有些父母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能否追加抚养费? 一、一次性抚养费支付后,能否追加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很多当...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


·股东优先权与家庭共有权的竞争
      1、在以股权类财产为标的的家庭析产纠纷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家庭财产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之间会产生竞争情形。因此,如何正确适用二者之间的权利竞争规则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股权本身受物权法调整。物权法所有权制度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


·2023年还能离婚吗?
      2023年还能离婚吗? 一、还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