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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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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解除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形
  就立即解除看,用人单位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还包括被人民法院处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在终止劳动合同当中只有一种情况有赔偿,那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但是公司不续签了,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也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具体赔偿的标准得看员工和公司之间具体的合作关系的时间长短了,并且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都有可能没有任何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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