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所以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关系,并不是很容易区分。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关系来推卸劳动法上的责任。本条针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定了5个参考标准来认定劳动关系,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未形成职业性的从属关系或劳动者的劳动并不是用人单位业务必须的组成部分时,双方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对是否是事实劳动关系应根据其性质具体判定。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凭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在上述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在上面的5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本条的规定,还把“证据倒置”运用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中。在民事纠纷的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推举证”的原则,即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则法律不支持你的主张。但由于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它的举证责任规则不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是难以得到充分的证据的。因此,有关法律强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但劳动者并不负有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则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劳动部的新规定,把“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东西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劳动者是无法得到的。如果你与单位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打官司,就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上面的凭证,单位必须提供,如果单位拒绝提供,那么你的主张就成立了。您对劳动关系的建立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总而言之,劳动关系的建立除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有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的关系。只有符合这两点,都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了解清楚劳动关系的建立对我们的工作的开展绝对有益无害。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单位扣工资最多能扣多少?实践中单位动辄就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减少工程事故发生的概率,我国立法机关制动了约束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扣除一定的质保金,根据法律规范,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本...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劳务派遣在劳动关系中已是越来越重要了,因为我国劳务派遣的人员占劳动者已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产生纠纷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
      能。进入税务黑名单不影响你参加“社会劳动保险”(社保),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影响你退休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怎么处理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单位需要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必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我们发现,双方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也是继续在上班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没有说什么。那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在上班的话此...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


·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尽管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鉴定技术,一般来说,鉴定的结果是比较正确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二次鉴定的。不过,申请二次鉴定的话,是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一、对工伤...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一、有劳动合同辞退怎么办? 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特别规定: ...


·没做工伤认定如何去做伤残鉴定
      没做工伤认定如何去做伤残鉴定?没做工伤认定的不能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