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2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此规定,企业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范围比以前宽了,如果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订立的,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述规定有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以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现在除了保留这一规定外,增加了“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如果企业连续两次与该劳动者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那么第三年开始时,职工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个方面的变化是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主动在须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职工就无权要求延续劳动合同。现在的主动权在职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两个条件,职工提出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即企业只有两次选择职工的权利,两次选择权行使以后,选择权则交给了职工,只有职工可以炒企业,企业炒职工则是违法。因此,用人单位订立第二次劳动合同时,应对该劳动者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获得任何好处,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处罚,故使用任何一种类型的工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者,都必须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和报酬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单位需要承担一些不利的法律责任,其实也就是一些不利的后果。实际2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后果,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工程合同和工程档案非常重要,工程合同明确了企业的建筑项目、建设资金等内容,而工程档案则是企业关于工程建设的记录。作为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及工程档案管理进行完善。下面我们随着我们...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 ...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您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这样对于劳动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必须先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劳动关系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问题是有好多的劳动者对于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都不是特别的...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聘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局在受理员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时候,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之内不会进行受理。同样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要求社保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认定结果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而长久的工作也会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这种情况也能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


·施工企业融资案例中的融资需求是怎样的呢?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建筑业的作用不可小觑。建筑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改善人们生活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行业施工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但是也出现了资金问题,资金时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平静。那么施工企业融资案例中我们如何分析融资呢? 一、融资需求分析 (一)原有传统房建业务资金需求...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发生撞车事故,是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对误工费的计算规定了相关标准和依据...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在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能否认定成立,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应得的各种权利。那么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