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常州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常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件资料。
   三、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
   四、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五、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备案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六、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验收、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七、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附件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卷内目录式样)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后方可处理。
   八、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未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投标文件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保存六个月后方可处理。
   九、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
  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
   十、 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
   十一、 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并在归档文件材料尾页之后附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
   十二、 监管机构可以将档案的立卷、验收、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并应建立健全档案的管理。
   十三、 招标投标档案在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合同备案后三年,即可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保存。
   十四、 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同级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十五、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
   十六、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搜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十七、 招投标档案只能当场查阅,不能借阅。查阅、摘抄或复印招投标档案资
  料,必须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
   十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管理办法不仅仅只是针对建筑商,同样也清楚的规定了政府在招标过程的行为,保证了体制运行的规范顺畅。那么在此范围下的建筑商要仔细了解清楚内容,因为如出现政府违规,又或者是此办法违法,便可以以此管理办法提起行政诉讼,保证自身利益。但是我们也建议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是标准的政府行为,若真诉讼,务必找专业律师进行起诉。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


·鉴定工伤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
      鉴定工伤需要多少时间下结论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质量是指产品适量,只有符合只要要求的产品才能安全食用、使用;所谓工程质量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一旦由于质量问题问题发生事故,则不仅会到来财务损失,也会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但这些都是对工程质量和质量定义...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依照什么标准招聘
      企业吸收新员工的途径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采取招聘的形式。但对于企业来讲,要想尽快的招到合适的员工,那么就要注意一些实际的问题,那到底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招聘应注意什么 企业要把好招聘关有几个重要的因素,并重考虑评价才会更客...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如今各种大型工程都需要相关部门而监督和管理,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认真严谨把关穿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这样才能建造出好的工程,在法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有一定的管理和说明,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强迫、欺骗行为,不然,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休工伤假算满勤,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工厂土地使用权费是多少?
      土地使用费是指土地的使用者要想土地的所有者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缴纳的费用,一般是外商或者是中外合资商要向政府缴纳的基金,那么工厂土地使用权费是多少?一般土地使用费要根据当地的房地产价格来计算的相关数字。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的旷工长达十五天,用人单位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并开除,但是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理吗。职工虽然连续旷工的时间较长,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劳动法是...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