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拒执罪指的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而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职责。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作出严厉制裁。那么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情形严重的拒执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中规定的四种情形外,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三类八项情形可以构成拒执罪:
  
  第一类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比如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执行为,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属情节严重情形。
  
  第二类为“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或者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
  
  第三类是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上就是我们对“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具体回答。拒执罪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而保障其他公民的权益。如果您对拒执罪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本站律师,尽快解决您的法律疑问。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触犯强奸罪该怎么判刑
      强奸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触犯强奸罪该怎么判刑 基于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奸罪。《刑法》中...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


·诽谤造谣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诽谤造谣罪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一)、诽谤罪的概念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诽谤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三)、诽谤罪客观方面本罪在...


·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可以成为男性强奸的帮助犯。因此,有的案件中也是会对女性以强奸罪进行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强奸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是不同的,今天请与我们一起看看无锡市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都有哪些?
      刑诉法您应该都听说过,刑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但能够说对此有了解的却是很少,然而对于刑诉法,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今天我们就着重来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内容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信用卡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果在发行、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就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实践中,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呢?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妨害信用管理中构成要件。下面我们为您具体分析。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


·绑架杀人定什么罪 绑架之前杀人怎么处罚
      绑架过程中因为会采取暴力行为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而就难免会出现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当然也有那种撕票的情况,此时也会导致被害人死亡。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绑架杀人定什么罪比较好呢?本站我们总结了一下,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绑架杀人定什么罪 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


·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
      一、受害人提出刑事抗诉的流程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是否能够减刑,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关于因果关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学界和立法界对此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在量刑之前,需要先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