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合同审核范围
  第三条合同审核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合同审核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公司的合同审核工作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工作;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第四章合同审核内容
  第五条合同审核内容如下:
  1、审核对方主体是否合法及资信情况;
  2、审查合同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或内容,审核合同中是否有对公司明显不利或有损公司合法利益的条款和内容;
  3、 审核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具体、明确、公平。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名称(姓名);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五章合同审核程序
  第六条合同的受理
  1、各公司(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法务人员递送合同初稿
  2、综合办公室接受合同初稿后,应仔细核对、验证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齐全的,填写审阅合同登记表(一式二份);材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并对其进行指导。
  3、对重大或特殊的合同,部门应事先通知综合公室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合同主要协议条款的商谈。
  第七条合同的审核
  1、合同受理后,公司综合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征求有关成员意见后进行审核;对某些疑难、特殊合同或标的较大合同,由综合办公室成员(必要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参加)集体讨论审核合同条款,并请示董事长后审定。
  2、综合办公室就合同条款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内涵时,办公室应及时派员书面(或口头)向各部门负责人反馈信息,各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或口头)向综合办公室介绍合同条款的关具体情况。
  3、填写合同审核的意见。
  在审核合同时审核人员应将其审核意见附同被审核的合同同时呈送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合同审核意见的反馈
  1、 合同审核后,综合办公室承办人应及时将合同连同审核意见送交部门负责人,各部门位负责人应在审核合同流程表(一式二份)上签名。审核合同流程表一份由综合办公室留存归档,另一份随合同存档。
  2、 各部门对综合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及建议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说明其理由,以便及时再次商议,求得统一;暂时难以统一的条款,由董事长裁定。
  3、必要时,综合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与乙方就合同审核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商谈有关合同条款。
   第六章合同审核时限
  第九条合同的审核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三天时间,标的较大或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五天时间;对一些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七天时间。
  第七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合同审核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就有关条与乙方洽谈修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经合同审核审核盖章后送有关领导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成立。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合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万元(含 万)以上的合同,应报董事长签后再盖公司公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应负责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综合办公室应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督促检查合同条款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合同审核责任与纪律
  第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在代表公司与外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同审核或签订,否则如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具体责任人直至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审核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并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否则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于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归纳总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依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拟定,签订好合同之后会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合同要依法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纠纷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纠纷诉讼中胜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那么,应当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的?当事人要想在合同纠纷中有效维权就要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方法,而解决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方法?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


·合同是我们在法治社会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协议
      合同是我们在法治社会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协议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我们在贷款的时候不要进行抵押固定资产,一般抵押的都是房产在抵押的时候要签的合同,那南京房产抵押合同怎么写?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抵...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之下,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主张是不合法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只能选择一个请求这是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已经签订了,而且合同买卖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各司其职的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合同没有履行期限,那么问题来了,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一问题给读者做一做解释。 一、合同没有履...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前几年,网吧生意非常火爆,大街上开网吧的很多,可是如今一些生意不好,一些老板准备将其转让。确定好买家后,双方要签署一份转让合同。由于涉及到产权的变动,双方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那么,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滞纳金这一名词,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而滞纳金实际就是合同法中所谓的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授权,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的。但滞纳金在日常生活中的泛滥程度很深,所以很多人对于滞纳金的理解出现了误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法滞...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法则,其中有关合同的规定也在其中有所制定,那么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民法总则合同无效...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对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违约金怎么算?一、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 ?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


·当事人做假合同犯法吗?
      当事人做假合同犯法吗?做假合同犯法,但是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


·什么居间合同无效有哪些条件
      什么居间合同无效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