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我国的法律规定青少年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六到十六岁的青少年一天中都会在学校里呆着,学校是我国青少年的聚集地。那么,学校的建设自然也就是重中之重,因为学校的工程一旦出了事情,威胁的是青少年的未来,也同样就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学校的建设一定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育系统校园校舍工程建设项目,同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施工。
  项目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质保量,保证工期,不允许未经教育局同意随意更改、变更图纸施工。对确需变更的地方,比如:设计与施工现场出现偏差时、出现隐蔽工程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监理方报告,由监理方报告教育局,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同时,要做好原始地貌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做好施工日记,以便项目竣工审计时印证。
  二是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
  项目监理方,对所负责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安排专人监理,按照项目工程规模,若需成立项目部(办)的必须成立项目部(办),对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施工时,施工方直接与监理方联系,监理方应随喊随到,进行旁站监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延缓监理职责。对未尽监理责任,延误工期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是保证工程项目设计的严肃性。
  依照建筑规范,在基础(桩基)、主体、装修、竣工等关键阶段的验收工作,设计方必须到场,参与验收,并做好相关记载,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避免出现不合格工程甚至“豆腐渣”工程。
  四是项目学校的职责。
  1.要注重现场管理。施工方进场施工后,学校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负责监督项目建设的质量,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现场管理。2.要注重项目验收。中心学校校长、项目学校校长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办项目进度,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方、监理方沟通,并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全程参与项目建设验收的各个环节。3.要注重工程量的真实性。对附加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现场负责人及学校校长要会同监理方严格把关,签署责任意见。4.要注重问题整改。对施工过程中设计方、监理方检查验收提出的问题,施工方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学校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及时督办到位。对施工方不按要求整改的,由中心学校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5.要注重项目资金管理。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的要求,按工程进度及时拨款。对每一笔项目拨款,中心学校及项目学校校长要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建设资金予以缓拨。6.要注重票据归档。今后的建设项目在拨付资金过程中,一律由中心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办理项目拨款手续,不得由施工方办理拨款手续,以便拨款条据及时入账。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及建设资金收支账目。7.要注重安全管理。中心学校及项目学校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方与项目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上墙公示,尽量降低项目施工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防止师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8.要注重原材料把关。项目学校安排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参与原材料进场检查,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现场用于工程。9.要注重项目审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中心学校及项目学校要迅速组织施工单位完善工程资料,对工程先进行初审,再提交教育局报审,报审之前要签出明确的报审意见。
  五是如实登记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日志。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单位,即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中心学校、项目学校等都必须如实登记各自的工作日志。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对于他们学习的学校的建设更应该重视一砖一瓦,严格按照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周围的环境好了,才能保证青少年的安全,青少年的学习质量也会提高,而学生只有好好学习才会更好地在未来建设中国。所以建设好学校,也是在服务于科教兴国战略。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复劳动关系,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法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就让律师我们来为您做相关资料整理吧。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 (一)主...


·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
      在钢厂、冶炼厂生产车间劳动的工人,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受伤。伤情不严重的话,工人应当尽快的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可以对此表示异议,工伤认定的结果也是可以被推翻的。那么,推翻工伤认定决定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推翻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鉴定由谁申请才行?
      现如今,工作中工伤的发生会带来随之产生的诸多问题,其中申请工伤鉴定是工伤鉴定的基本前提,它主要就表现为获得工伤鉴定的资格,以便日后受伤职工完成相应工伤鉴定流程,得到赔偿,工伤鉴定由谁申请、它的主体是谁常是您困惑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由谁申请? 一、工伤认定由谁申...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一、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1、法律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


·怀孕试用期能辞退员工吗?
      怀孕试用期能辞退员工吗?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就想要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从法律方面考虑,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
      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1、劳动合同怎么编写?包括什么内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


·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规定的,但是现实中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超过年龄以后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中是比较少的,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没有人可以完成的,有的时候需要继续聘用已经退休的老员工。超过年龄以后,在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也会签订合同的,明确责任和义务。但是...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劳动双倍工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