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 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 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 ? ?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的话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总而言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签订合同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补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一直是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一些因为拆迁问题而引发的事故,而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便是由于不明确的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其实各地都是有拆迁补偿标准的,那么湖北2017年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办法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政府征地补偿办法新标准有哪些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来进行调整的。要求保障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征地补偿又有什么新标准呢,征地补偿又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呢?我们给您整理以下关于政府征地补偿办法新标准相关内容。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帮助,办理相关事宜,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那么,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政府又是按什么来收取费用,我们...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在生活中,有很多人的生活并不富,裕资金不充裕。不管是他们在做生意或者需要上学等等,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所以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去银行进行贷款。您都知道,如果去银行办理贷款,是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品的。那么,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贷款么?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


·买房子主要看哪些地方
      买房子主要看哪些地方 1、细节一: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2、细节二: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


·新农合可在异地报销吗
      新农合异地可以报销,但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办申请。由当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证明这个病在当地无法医治,必须转院治疗,然后再由当地农合办审核,同意后,就可以异地就医了,就医的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来申请报销;未经批准,异地就医,那是可以不报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划分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的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蒲亭镇。 ...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为了协调区域总体和谐发展,我国不仅要发展一二线城市,也要发展除一二线以外的城市。所以为了发展郑州及周围城市一起发展就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路的建设,方便交通的便利。所以在城市规划中就需要征地了,但是在郑州最新征...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一、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