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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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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拥有私家车,人们在买车时会交车险。人们在驾驶车辆时意外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那么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
  
  根据人保财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暴风、龙卷风;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是人保车损险赔偿范围以及人保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得到赔偿。为了车辆能够拥有更好的保障,合理投保一份车损险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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