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随着内蒙古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内蒙古市政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那么,关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事故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处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事故的处理由旗、县以上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事故处理机关)负责。在铁路道口火车与车辆、人、畜发生的事故,由铁路部门处理,当地事故处理机关协助。 军队在籍车辆发生的事故,由军队处理。涉及地方车辆、财物、人、畜的,由地方事故处理机关处理。
  
  第四条 事故处理机关处理事故,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分清责任,以责论处,作一次性处理。
  
  第二章 现 场
  
  第五条 发生事故后,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救护伤者(移动时须标明位置),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机关,听候处理。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员和行人,有义务协助报案,维护现场秩序,救护伤者,向事故处理机关提供证言,制止、检举肇事逃跑者。
  
  第六条 事故处理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秩序。事故处理机关有权暂时扣留与事故有关的车辆、物证和证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发生事故时,确系情况紧急,事故处理机关可记录在案予以放行,待执行任务后再作处理。第七条 事故处理机关要对事故有关的车辆、物证、死者尸体和道路状况进行检验,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检验。
  
  第八条 医疗单位要积极抢救事故受伤者,不得推诿,并有责任向事故处理机关提供所需要的医疗检查材料和诊断证明。殡葬部门或者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必须接受事故处理机关决定代存的事故死者的尸体。对事故死者的尸体,在事故处理机关检验完毕后,确无复查必要时,限期由死者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事故处理机关强制执行。
  
  第三章 责 任
  
  第九条 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由事故处理机关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验和调查的事实确定。
  
  第十条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事故完全由当事人一方违章造成的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违章行为的无责任,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无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的,由造成事故直接起因情节较重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情节相当的,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都发生违章行为的,由造成事故直接起因情节较重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其他各方负次要责任。对事故中的死者,只认定责任,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跑、破坏或者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谎报情况、嫁祸于人等情节的,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二百元以下。
  
  (三)吊扣驾驶执照: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吊扣驾驶执照的期限,从裁决之日起计算,裁决以前先行扣留的,扣留一日折抵吊扣期限一日。
  
  (四)吊销驾驶执照: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准重新考领。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由事故处理机关吊销驾驶执照。
  
  (五)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本条各项处罚可以单独适用,除第三项、第四项不能合并适用外,都可合并适用。
  
  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仍由事故处理机关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事故当事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逃跑或者嫁祸于人的。
  
  (二)酒后驾车肇事的。
  
  (三)非驾驶员驾车或者驾车人员与驾驶执照不符肇事的。
  
  (四)迫使、纵容他人违章驾车造成事故的。
  
  (五)在道路及其上空,有意或者渎职设置障碍、陷坑,有意或者渎职放水冲毁道路,造成事故的。
  
  (六)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扩大占道范围,超期占用道路,新建、维修道路、地下管道缺乏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
  
  (七)事故责任者,抵制交纳罚款和经济补偿的。
  
  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经济补偿费用外,可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限制行为能力者。
  
  (二)盲、聋、哑者。
  
  (三)后果轻微、诚恳认错者。
  
  (四)肇事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或者减少伤亡者。第十六条 事故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借处理事故之机,寻衅滋事,扰乱事故处理机关或者肇事单位工作秩序,抗拒阻碍事故处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本人承担,不准单位用公款抵偿。罚款时应给被罚人开具收据。罚款一律上交地方财政。
  
  第五章 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事故的经济补偿费包括:
  
  (一) 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就医路费和住院期间生活补偿费。
  
  (二)残者的残疾用具费。
  
  (三)死者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遗属的生活补偿费。
  
  (四)伤、残、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代理人,按规定人数在调解处理事故期间应支 付的误工费、路费、食宿费。
  
  (五)车辆、物资损失费,牲畜死、伤折价费。(六)其他确属需要补偿的费用。
  
  第二十条 事故的经济补偿费,依照应负责任承担: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全部。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大部分。
  
  (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一半。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小部分。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事故的经济补偿费的承付:
  
  (一)经济补偿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车辆所有者承付。
  
  (二)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事故的,由监护人承付。
  
  第二十二条 对事故中无责任的伤者的经济补偿标准:
  
  (一) 医疗费用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计算。
  
  (二)护理人员的工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机械二级工标准的,按机械二级工标准工资计算。无固定工资或者无劳动收入的,不超过当地机械二级工的标准工资。护理人员名额由事故处理机关根据医院意见确定。
  
  (三)伤者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四)误工费:伤者是在职职工,以本人的标准工资计算。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不超过当地机械三级工的标准工资。无劳动收入的,不超过当地机械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中无责任的残者的经济补偿标准:
  
  (一)残者的生活补偿费和护理费的补偿年限:年龄不满二十五周岁的为二十五年,二十五周岁以上的为二十年,五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得少于五年。
  
  (二)完全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补偿;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机械三级工标准工资的,按机械三级工标准工资计算。无固定工资或者无劳动收入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补偿。由于残废,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的,护理费按当地机械二级工的标准工资计算。
  
  (三)基本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的,按本条第二项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补偿。
  
  (四)部分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的,其补偿按本条第二项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补偿。
  
  (五)残者的残疾用具费,按医院证明和事故处理机关同意购置的所需费用,并考虑以后更新所需费用,一次付给。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中无责任的死者的丧葬费和死者供养直系遗属的经济补偿标准:
  
  (一)死者生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计算。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机械三级工标准的,按机械三级工标准工资计算。死者生前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当地机械三级工的标准工资计算;死者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者超过六十周岁的,按当地机械工二级的标准工资计算。补偿年限均按七年计算。
  
  (二)死者直系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外,可多增加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二千元。
  
  (三)死者的丧葬费不超过五百元。
  
  第二十五条 事故伤者因伤势严重,需要住院、转院和护理人员的,须经旗县以上医院证明和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增加护理人员或者伤愈后拒不出院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残者的残疾程度,在治疗完毕后,由事故处理机关根据指定医院或者由公安、卫生、医疗单位组织的伤残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证明确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事故调解处理的伤、残、死者直系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名额,须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最多不超过三人。其误工费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护理人员补偿标准计算,路费按普通车、船票金额计算,住宿费按普通床位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责任者逃跑的,事故伤者的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暂由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无家或者身源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社会救济。事故责任者被 查获后,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事故经济补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事故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后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由事故处理机关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对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处理办法中对于事故责任都有具体的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当然对于如何处罚以及经济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否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是的。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一、无证驾驶出车祸该如何处罚 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该选哪个?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监督和完善制度的管理下基本上消除了这样的质量问题,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于质量的把控很严格,那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1、因造成人道路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


·小车车船税多少
      小车车船税多少钱 怎么缴纳一、小车车船税多少钱车船税属于地方税,每个地方的征收标准大体上是大同小异的,是根据国家政策上来的。但是也有一定的区别,例如以普通常见的私家车9个座位以下的为例,北京税收年收为480元,上海450元,重庆400元,而江苏则为360元。因此从这个可以看出金额...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一,开警车交警可以逆向行驶吗? 交通法是针对车辆和驾驶员的,是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没有例外,因此,交警是懂得法律的,更是要遵照交通法规行驶。但是,交警有特权,警笛开路时,一切车辆有避让的义务。除此,交警和普通车辆没有任何区别。 二,...


·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还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


·我们知道酒后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喝酒之后人的大脑会处于
      我们知道酒后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喝酒之后人的大脑会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特别是醉酒之后严重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在这种状态下驾车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对于醉驾酒驾的行为给与严重的处罚,那醉驾酒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一、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法院应给予强制性追缴。 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