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如果双方向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是上抚养费抵消。
  
  二、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怎样确定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综上所述,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上文已经具体介绍,双方离婚后,依旧需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如果生育两个孩子,两个人离婚后一人一个,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可以互相抵消。但是双方都有孩子的探视权,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其实在不少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了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聘请律师来打离婚官司。但请律师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那通常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呢?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律师费谁出 聘请律师的...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婚后若是男方无法接受失去抚养权的事实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来说,离婚后如果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


·一、女的重婚罪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一、女的重婚罪不认罪可以判刑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是怎样的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目前,租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目前,租售同权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就目前来看,只有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才实行了此项政策,由不少朋友认为,租售同权是一种地方性的政策,而不属于国家政策,那么,租售同权是国家政策吗? 一、租售同权是国家政策吗? 租...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怎么计算时间?
      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如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他人的人身安全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害的,那么按照规定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国家赔偿,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都有国家赔偿的规定,生活中,发生违法刑事拘留违法了自身利益的,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获得刑事拘留...


·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某些情况,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那么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另一方面,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关键就是证据不足,那么认定婚外情要哪些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关系通过法律行为建立,自然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当然,不管是建立婚姻关系还是解除婚姻关系,此时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具体来说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一、打离婚官司?
      一、打离婚官司有哪些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


·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婚法院如何判?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虽然在现代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离婚现象很常见。但是,双方当事人毕竟曾经有深厚的感情,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好商好量地协议离婚,只有协议不成才会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如何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