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房其实是与私房相对的,很多时候虽然对房屋可以实际的居住使用,但其实行为人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相信您都知道,私房其实都是允许继承的,但是这个公房可以继承吗?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二、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的父母亲生前所在单位出售该套公房的话,公民有优先购买父亲单位公房的权利。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三、公房继承概述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现实中,究竟公房可以继承吗?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而实际上对公房继承的操作也是有不同的方式,有些情况下不允许对公房进行继承,而有些时候则可以,不过继承公民也仅仅是继承公房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为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婚后买房写双方名字归属权应该为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后...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一方拥有房屋的财产,另一方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故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需要办理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要多久? 一、离婚房产证减配偶...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一、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抵押,因为不能证明产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


·离婚不分割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分割房产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理解起来可能比较困难,其实这就是指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哪些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所购买的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包括了出租、出售等等。但要是房子本身尚在租赁期内,此时房主是否可以将房子卖掉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却不太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否可以卖掉房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在城市当中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是不少年轻人一直奋斗的目标,当
      在城市当中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是不少年轻人一直奋斗的目标,当然有些人的话想要在房地产方面进行投资,这样就会去考虑购买二套房,但是现在国家为了控制房价,所以不少城市都出了关于二套房的买房的政策,下面给您说一说佛山市二套房政策买房条件是怎样的? 一、买房条件 据2017年买房首付新政...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
      有购房需求的人在选购房屋时,不管是在哪一过程,都要注意防范可能会存在的购房风险,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对于购房过程中的风险其实也是可以事先采取措施进行防范的,不过在此之前很有必要先了解清楚买房过程中的风险都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过程中的风险都有哪...


·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须品,其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对自己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很清楚,一些人以为他拥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实不然的。那么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 一、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房没有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