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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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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由企业报销。
  
  如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法律还规定对工伤职工实行工伤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其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还应按护理等级按月发给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由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鉴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国家规定对工伤职工依伤残等级按规定标准享有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为一级到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如患病时在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负担部分有困难的,工伤保险基金应酌情补助。如易地安家,还应发给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也按因公出差标准由企业报销。退休时由工伤保险费金继续支付伤残扶恤金,如低于养老金标准的部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企业原则上应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不同伤残等级发给伤残补助金。如因伤残造成工资降低,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治疗和休息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如工伤职工为五、六级伤残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则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的,职工经企业同意再谋职业的,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工伤职工另行择业的,由所在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规定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赔偿项目或类似赔偿项目,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不再支付,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标准低于工伤保险标准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一般情况享有,如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企业或工伤保险机构应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公出差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前三个月工资照发,第四个月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还可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
  
  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出国、出境人员,已获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保险一次性工资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其他待遇按规定照发。如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国内一次性工资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国内有关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补足。
  
  以上工伤待遇中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恤金,一次住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资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企业支付。如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或缴纳保险费的,全部工伤待遇由企业保障支付。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实习的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参照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
  
  二、工伤赔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职工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机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的复查鉴定为最终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般最后的赔偿都是要以此为依据的,给劳动者造成了不同的损害,那么此时的赔偿标准就不一样。当然,结合具体的情况,最终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也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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