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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中,工伤护理费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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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中,工伤护理费如何规定?
  
  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机械故障,导致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受伤劳动者在医疗过程中,享有停工留薪,医疗护理费等待遇。那么工伤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一、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需要护理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知道了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有人就该问了,那这工伤护理费由谁出呢?这个也分两种情况:
  
  (1)、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
  
  1、在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
  
  没买工伤险的由单位赔偿。
  
  通过上述资料的介绍,相信您对工伤护理费已经全面了解。劳动者因工受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受伤员工提供补偿。如果用人跟单位拒绝,那么可以通过申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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