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情势变更合同 ,情势变更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行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包括货币贬值,法律变更,自然灾害。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也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的损害,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概念的重点,在“与合同有关”这个限制上。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合同无关或对合同的影响甚微,就不属于“情势”之列。关于情势的类型,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德国法上总结得较为完整,其类型化可资借鉴。在德国法上“情势”主要被总结为以下几类:第一,货币贬值。在以货币作为履行标的的长期双务合同中,货币贬值是一种影响平衡关系的常见类型。第二,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法律变动通常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往往会构成履行不能或情势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征收其二,税法的变动。德国最高法院的基本意见是,除非当事人对税收的结果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否则税法变动的结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三,两德统一后的法律变动。两德统一后,货币合并、土地私有化等进程导致原来东德境内的合同和许多东、西德之间的合同丧失了原来的基础。对此,除了专门立法加以解决外,还有很多个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其四,经济管理法律的变动。第三,灾难。天灾人祸大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但是,能否成为“情势”,还要看其与合同的关联程度。另外,在战争和其他灾难后,国家会特别制定一些法律加以处理。所以,总的来说,在德国,基于灾难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不多。就中国而言,在出现灾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通过适用《合同法》第117条的不可抗力条款加以解决。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显失公平。综上所述,情势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合同存在的客观事实发生变化,当事人不能预见,当事双方没有责任,应当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如果情势发生变更,继续维持合同内容,会对一方造成损失。如果合同订立是发生情势变更,一方应当承担责任。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 一、合同生效物权不变动的情况是什么 不动产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合同生效不代表物权就有变动,所以合同生效以后要对不动产进行过户登记才算是完成交付。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情形 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益,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


·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
      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时,所签订的合同将会被确认为无效合同。除此之外,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呢?合同有效时,当事人应该履行合同义务。不过,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将会产生相应的后果。 一、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在对任何一个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是要结合法律中关于这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其中就包括了对客体作出认定。自然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不同的,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诈骗...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 一、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则合同没有成立,定金能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几种
      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包括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针对不同的诈骗犯罪,法律规定的具体行为方式不同,那么您知道这其中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


·钢材购销合同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模板? ?????? 在进行钢材购销的买卖时,为了保障买卖双方利益,通常会制定钢材购销的相关合同来达成协定,合同期间任意一方若违反则根据约定条件来执行违反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钢材购销合同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2、...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一、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