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一般会按照基准地皮价格的40%至60%的比例来收取,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买房为何一定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那么买房为什么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呢?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成本并分摊给了购房人。换句话说,购买这类房产,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是,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过期限后就得补缴。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国家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会签订合同,在这里也是建议每一位公民,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去进行转让,避免因为一些偏差而在以后带来经济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
      如何提出地域管辖异议?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在审理受诉人提交的案件时,当事人认为该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管辖权异议。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地域管辖异议的解决方案。 一、 提出地域管辖异议应符合的条件 ...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农户死亡后其土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1、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2、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对于农村而言,老人去世后,最大的遗产莫过于房产。那么,在农村,房产分为农村宅基地以及建造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怎么继承?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就这一问题作简单的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
      有的公司财大气粗,在没有竞拍到土地自己修建办公大楼的情况下,居然直接购买现成的写字楼作为自己公司的办公大楼,这样的行为也是可以的,但毕竟在我国不常见。因此对于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我们来告诉您这个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买卖写字楼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
      一、探视权异地如何执行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


·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一、如何判断农村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判决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首先要判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征收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要对征收进行公告,按公告的程序进行征收就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大理...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对农户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与一定的补偿的这种制度称作征地补偿,那么国家征地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了防止个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侵害,保障合法的权益,下面请跟我们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有关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的内容吧。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标准由土地补偿...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我们知道,无论是商铺,还是个人住宅,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我们知道商铺的使用权是40年。那么,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