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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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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
  
  1、订立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 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
  
  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有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因为契税是房屋交易额的1.5%,所以过户费用还是需要不少费。
  
  二、二手房过户应该注意什么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5、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6、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7、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8、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此这,还要提醒您的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不同于商品房的买卖,它的手续和注意事项比较多。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注意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政策。毕竟如果手续和材料不完整,将有可能导致交易的失败。为了避免购房风险,建议您在购买二手房前,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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