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合理的规划好运营成本才能够有利可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企业合理的规划好运营成本才能够有利可赚的,其中用工成本应该是占到很重要的一部分的,所以说,如果要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多余的赔偿金,这无异于对公司又是一种无形的负担。但是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职工严重的破坏了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过错性的原因,裁员也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仍然要有一定赔偿的。
  
  
  公司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是职工做错了被辞退了的情况下,公司既是合法解除又没有赔偿义务。因此,如果本公司就是单纯的想要降低用人成本,还是应该妥善地和职工进行协商,不过该赔偿的部分不见得是合法解除的就能省去了。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由于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注入活力,所以制定了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因此,大量的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由于中小企业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企业类型,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中小企业的一种。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公司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高管层的履职尽责情况行使监督权,在具体工作实际中,作为公司高管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掌握着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控制权,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他们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


·公司法验证规定具体有哪些
      现在国学大力鼓励自主创业,公司越来越多,而资金又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支柱。是有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营,当股东对公司出资后,就必须有验资机构负责该公司的验证。那公司法验证规定具体有哪些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验资机构规定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因为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最近杭州市余杭区为了让城市更加的美化就已经在到处的开始修建高楼大厦新的景观建筑物了,但是毕竟国家的土地有限的,那么只有将一些老的企业办公楼拆迁了,但是政府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还是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小微企业在经济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融资的困境,资金是制约其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运用各种政策,扩宽其融资途径。那么,小微企业融资途经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什么部门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对不同的人员都进行了不同部门的分类。例如说公司中有人力资源部,销售部门,生产部门等这些不同的部门。所以说很多人就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对公司的公司法人属于哪个部门的归类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是...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装修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


·公司法公司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我们国家现在改革开放了很长时间了,公司在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是非常的常见了,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也是有法律约束的,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各种事务基本上都有规定,其中就有设立,公司的设立是要遵循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的。那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原则是什...


·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


·贩卖税票公司法人国家的处罚是什么?
      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都会有一个特殊的职位,那就是法人。在公司中担当法人的职位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对于法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法人违法的行为其实也非常的多,其中就有贩卖税票。那么贩卖税票公司法人我们国家如何规定的呢? 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要件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