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各个城市征地都在紧张有序的在进行中,而对于征地的补偿款各个城市也制作了出来,就是为了能给您一个准确的标准,那么对于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是根据宁乡县的位置、地类、面积、还有青苗的种类、数量来进行计算,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第二十二条 征收土地按照预征地公告发布时该土地前3年的实际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标准执行。
  
  
  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种作物按其高类进行补偿。零星树木折合成公顷或亩予以补偿。补偿后的林木按照生态要求等需要保留的,另外按照材积进行补偿;不需要保留的,由所有权人在规定的腾地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地方处理。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搬迁费按标准予以补偿。
  
  
  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降低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 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自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处理的,由建设单位作深埋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 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下列情形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㈠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及除正常耕种外的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抢建建(构)筑物、设施,抢装饰装修等;
  
  
  ㈡违法建(构)筑物、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及有关合法证件中注明国家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㈢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水塘、水库、构筑物、临时建(构)筑物等的装饰装修;
  
  
  ㈣已废弃的生产、生活设施;
  
  
  ㈤申请新建、改建房屋后,应拆未拆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农户住宅,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住宅,按标准给予房屋补偿、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
  
  
  征地安置是怎么样的?
  
  
  第三十八条 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征收县城规划区和经开区、金洲新区、金玉工业集中区、灰汤建制镇规划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采取货币安置。
  
  
  征收前款范围以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取货币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户由县人民政府提供保障房源。购买保障房源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经县征地办审查后确定,购买面积为每人60平方米(包括分摊面积),购买价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剩余或超出指标规定购买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找补差价。
  
  
  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一律转为城镇居民并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再保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仍享有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公安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核准的人员到相关部门统一办理转户手续。
  
  
  第四十条 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需要重建的,原则上统一安置。线型工程和单独选址征地项目等不具备统一安置条件的可实行分散安置。安置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实行统一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用地指标按照每人70平方米计算(包括生活小区道路、房屋间距及其他其它配套设施用地等)。被征地农业人口是独生子女的,增加1个人的安置用地指标,并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重建用地的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实行分散安置的,按照重建用地类别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核算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房屋补偿费(不含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的20%补偿重建用地补助费(含重建用地审批税费、超深基础费等)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被偿已成为现在每个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会关系到自己的财产有没有损失。因此对于宁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按当地的生活水平、地理条件、平均收入来制定标准。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证的补偿的问题,为此,也是经常的引起纠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我们的法律中...


·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后往往都会去异地打工,如果在打工过程中感情破裂,彼此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的时候,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对于协议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协议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


·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是怎样划分的?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完整产权的两个证书。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的划分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之分。住宅用地是七十年限,工业应用土地是五十年限,商业娱乐用土地是四十年限,综合用地是五十年限。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1、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


·京港地铁入职需要多久?
      每到了6月份,就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一些机电专业的毕业生希望到地铁公司上班。京港地铁是比较有规模的公司,待遇还不错。一般情况下,求职者会经历几轮面试,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那么,京港地铁入职需要多久?下面我们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京港地铁入职需要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人均耕地数量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最低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实行相对应的标准。那么在渭南征地补偿办法...


·甘肃西银铁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西银铁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机关在征地之后,没有按照甘肃西银铁路征地补偿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则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也需要以既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依据,进行判决案件。 一、甘肃西银铁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我国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看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都有自己的一个法定有效期,在法定有效期内,公司或者个人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才是有效合法的。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却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


·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行,越来越多的农村用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城市,征地补偿如何分配也是征收土地是否能顺利进行下去的关键。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方法,但是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很多人却不太了解,下文将带来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方法的具体介绍。一、征地...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这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征地的过程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以及人员安置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各种纠纷,耽误工程的设施建设,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以防纠纷的发生。我们将针对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介...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农民建房的话要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而耕种的时候要有耕地的使用权才行。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开展,导致农民之间因为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