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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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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是互联网社会,一些不法分子将传统的赌博搬到网上,通过开始赌博网站等形式敛财,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会交给检察院起诉。那么,开设网络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开赌场是明令禁止的,刑法上面的判罚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开设网络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犯罪的的违法界限是怎样的?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一般参赌群众或其他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现在赌博的形式很多,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性,在网上开赌场的不在少数。根据刑法规定,开设网络赌场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构成犯罪的,法院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罪情节十分严重,赌资巨大,社会危害大的,最高判刑可以到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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