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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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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山东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对不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 在办理《生育证》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是多久?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三、超生怎么办准生证?
  
  
  无论是否超生,医院都应该为出生婴儿办理出生证明,携带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准生证,孕妇保健手册等,即可办理。如果是计划外的二胎生育,出示超生罚款单即可。如果没交罚款,也没有准生证,医院会上报计生部门,然后再协商办理。
  
  
  办理二胎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证件:
  
  
  1、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
  
  
  2、准生证。
  
  
  3、婴儿姓名(必须起好,一经打印,不予修改)。
  
  
  4、出院结账单。
  
  
  5、孕妇保健手册。
  
  
  有了罚款单,就说明街道和派出所知道家中二胎的情况,所以医院会给予办理。如果没有准生证也没有罚款单,医院会上报计生部门,然后再协商办理。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家庭征收的,根据山东省计生政策,超生一孩的,当事人要被处罚五倍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拿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后,应该在一个月内缴纳完毕,因为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承担的,可以尝试申请分期缴纳或者延期缴纳。对于拒绝缴纳的,计生部门可能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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