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规定是什么?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权人。1、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称年产值)计算。征用耕地按年产值四至六倍补偿;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产值二至三倍补偿;征用无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邻耕地标准的50%补偿。被征用土地年产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2、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确定:(1)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二亩以上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三倍;(2)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二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五倍;(3)人均占有耕地五分以上一亩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七倍;(4)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八倍;(5)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为该地年产值的十倍。3、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必须经同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当季产值的50%补偿;在生长期的,按当季产值的70%补偿;在成熟期的,按当季产值补偿。4、被征用土地是整片林地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被征用土地上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为:幼龄树,按栽种投资的二至五倍补偿;中龄、成熟树木,以出材量按国家规定价格补偿;有收益的经济树木,按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收农村的土地时候,需要根据土地的产值来进行补偿费用的发放,这个具体的产值应当根据当地的政府每一年提供的数据来进行确定,因为这个数据非常可靠,除了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之外,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安置补助费用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等等。
  
  
  


·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地税指的就是地方税,和人脉的生活密不可分。地方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最为熟悉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等等。那么,什么是地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地税的基本含义 1、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因为商业或者公益活动需要临时租用土地来进行活动,那么在临时使用土地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和不必要的纠纷,我们通常会签订一份临时土地使用协议书,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收侵害,那么临时土地使用协议书怎么写?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是什么...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的实用年限并不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标注为主的,需要去除掉实际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剩余的时间才是这块土地实际的使用年限。如果按照实际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那么,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使...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一、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
      一、离婚判给女方男方能单独带孩子去外地吗不能。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一、土地使用权单位收回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


·土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