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方式都不一样。并且针对同一个犯罪,也会有多种行为方式。具体说到受贿罪,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二、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二)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已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对于受贿罪来讲,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两种,即索贿与收受贿赂。因此,实践中,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实施了其中之一的行为,达到数额标准的,则就会构成受贿罪。刑九对受贿罪的量刑作出了新的规定,各位可以到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赌场发牌是什么罪名
      开设赌场罪,发牌的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


·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会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会怎么判刑?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会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的一般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毁坏的财物达到了3次以上还有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都会以此来进行判刑;对于此案件的处理一般就会根据金额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1.《刑法》第二百七十...


·刑事谅解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刑事谅解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刑事谅解赔偿金的性质是对犯罪事实中民事责任进行赔偿,并不会因支付赔偿金而不进行刑事处罚,但可以减轻一定处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只是对于犯罪嫌疑的量刑有影响,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需要根据被害人的要求,如果被害人同意不赔偿,那可以不赔偿。如果被害人不同意...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一、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


·敲诈勒索罪150万判几年
      敲诈150万,达到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依法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私闯民宅蓄意伤人会如何判刑?
      私闯民宅蓄意伤人会如何判刑?1.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害以上结果,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被判劳动教养,轻的应该是行政拘留。具体的伤害结果要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进行。2. 如果故意伤害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作为...


·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
      行政拘留的意义在于对犯罪人进行一定惩戒教育,并不是以相关严厉的劳动拘留为目的,拘留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在行政拘留,那么认为拘留时间过长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提前释放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


·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如今在社会上,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骗,对此情况,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在与时俱进,对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在不断变化,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类型有比较特殊,受害者往往是众多群众,所以国家队次的规定更加严格,那么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2017有什么变化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有写拘留多久吗?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有写拘留多久吗?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没有写拘留事先,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0天,检察院7天的批捕时间,批捕后一般案件有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这些都是法定的时限,所以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不会有时间。如果涉及犯罪的话,只有经过了审判,执行完刑罚后才可以出来。目前家属可以委托律...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处罚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犯罪,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被抢劫人死亡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在刑法中是比较复杂的,会根据抢劫罪造成的社会伤害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