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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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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单位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三、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综上所述,在刑法中众多的罪名中,很多犯罪主体是双重的,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以犯罪。但是也有一些罪名只能单位触犯,属于纯正单位犯罪。比如单位受贿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及安全事故罪等。单位犯罪后,法院判罚的原则基本是双罚,对直接负责人判刑,对单位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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